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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罚金超2000万!南海这些企业被曝光→

南海发布
2024-09-01

南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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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持续严查

生态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2024年上半年

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65份

处罚金额超2000万元

  正值“全国生态日”(8月15日)

推出近期典型违法排污案例

提醒、警示各企业负责人


切勿违法排污

👇👇👇


上报停工停产隐瞒污染物排放行为责令改正并作行政处罚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工作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开展证后非现场检查时发现,南海区某不锈钢厂2022、2023年的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均上报企业停工停产,没有填写相关生产数据及开展自行监测。


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执法人员随即调阅该企业的相关生产数据材料,锁定该企业在2022年、2023年度均正常生产的事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


企业刻意隐瞒实际生产状况,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现场未能提供2022年、2023年自行监测报告,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冷轧机油雾废气排放口、退火炉尾气排放口及厂界废气开展自行监测,通过上报停工停产的方式规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及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


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照常生产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近日,南海区智慧环保污染源智能监管系统推送污染源情报分析线索,南海区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在佛山市无废城市服务管理平台申报的换水换炭量异常:4月、5月换水换炭量为零,均未正常开展换水换炭治理设施维护工作。


根据情报线索,南海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生产制造,现场检查时其2台印刷机正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生产,但配套的水喷淋+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对此,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相关人员开启治理设备。


检查发现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风机皮带不动)。


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对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运输生活污水泄漏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狮山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狮山镇罗村石碣朗大道路旁停有一槽罐车,车尾阀门打开正在排放污水,污水撒漏至地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停在路旁的槽罐车。


经调查,该槽罐车为狮山某清洗服务公司购买,用于运输生活污水。该公司司机用槽罐车装载某市场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后,由于接收单位放假,便临时将槽罐车停在石碣朗大道路旁,槽罐车车尾阀门没有关紧,导致车内生活污水从槽罐车车尾阀门处泄漏


因该司机涉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狮山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已对涉事司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可能面临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厂废水泄露排入河涌处罚款15万元

宏岗工业区某企业的浸色池与清洗池位于同一个生产车间,产品在完成浸色工序,转移到清洗工序过程中,部分废水滴漏到地面,并通过厂内自建管道流向厂内雨水井,最终排入附近河涌,导致该企业雨水井及附近河涌水体均呈土黄色。对该企业的雨水井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悬浮物超标8.22倍,色度超标3.27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67倍。


该企业厂内雨水井,水体呈土黄色。


该企业附近河涌水体呈土黄色。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向该企业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委托环保服务公司,对雨水渠及河涌内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清理。同时,对该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


该企业浸色池、清洗池生产车间违规。

含有水性涂料的水排入河涌处罚款19万元

大石工业区某企业手工刮平线工人在生产后,手上黏附部分水性涂料。工人使用手工刮平线侧的消防栓洗手,含有水性涂料的洗手水经厂内雨水渠,最终排入附近河涌,导致该企业雨水井及附近河涌水体均呈淡紫色


该企业附近河涌水体呈淡紫色。


对该企业的雨水渠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悬浮物超标42.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7.8倍,氨氮超标1.793倍,色度超标0.667倍,磷酸盐超标3.37倍。


检测公司对企业的雨水渠进行采样检测,水体呈淡紫色。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向该企业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委托环保服务公司,对雨水渠及河涌内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清理,并对该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9万元


环保服务公司对雨水渠内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清理。


违法排放生产废水至雨水井处罚款19万元

近日,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对快盈达产业园进行检查,发现某企业工人使用软管,把废水储水罐中的生产废水排放到雨水井中。现场,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现场委托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的储水罐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104.45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5.79倍,悬浮物超标4.7倍


该企业废水储水罐底部阀门打开,通过软管排水。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与河长办共同对河涌水进行采样检测。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向该企业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对该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9万元。此后,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废水储水罐进行更换(原储水罐底部有阀门),并委托废水处理公司对废水外运处理。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广大企业,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则可能引发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希望广大企业要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意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接下来,南海将继续重拳出击,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请各企业引以为鉴,依法处理环境污染物。



“全国生态日”(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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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狮山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南海区水治办

编辑:王心怡

审校:何锦婷、姚易、蔡彦栩、陈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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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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